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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职院校招生通过综合评价考试可不高考上高职
发布时间:2017-02-05 00:00:00 | 来源:中兴通讯创新学院 | 作者:三秦都市报 | 责任编辑:

春节刚过,即将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就进入了备考阶段,记者昨日了解到,有关今年高职分类招生有关高职院校的招生简章,近期已陆续公布,通过高考前进行的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,若按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名的,将不再参加今年高考,就可直接被高职学校录取,其学历待遇等与高考录取学生一致。

记者了解到,我省实行高职分类考试已经多年,今年高职分类考试将成为高职教育招生主渠道,省内所有普通高职院校将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。

分类考试招生包括4种模式:高职综合评价招生;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;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;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。

省内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,可在自愿原则下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,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,但只能二者选其一。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。参加高职分类招生的学生,必须是参加高考报名或高职单招报名通过资审的考生。

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,将于3月1日8:30至3月6日17:00之间,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,根据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。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,按照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,院校将根据生源类型,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。考试具体内容可参阅各校招生简章。

经过预录取公示,报到注册等规定环节(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,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),考生在4月18日17时前到校完成报到注册的,将不再参加今年高考,直接被高职学校录取,其招生性质、在校培养、毕业文凭等,与参加高考的新生完全相同。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注册的,仍可参加高考。(记者张彦刚)

编辑: 苏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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